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谁偿还

发布时间: 2022-11-28



什么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那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是否为一回事?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负债时应该由谁偿还?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混为一谈,其实“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独资企业”不是一回事。“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企业负责人是投资者本人,企业负责人姓名须与身份证相符,不得使用别名。二者在许多方面都存在不同,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二者的投资主体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责任由自己独资承担。


2、二者的法律形式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3、二者的承担责任的财产范围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在一般情况下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只是在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投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二者适用法律不同:


“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依据《公司法》设立,并受其调整。


5、二者的税收缴纳规定不同:


税法对“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管理相对宽松,在税款征收方式上主要采用定额或定率征收。“个人独资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则严格得多,在税款征收方式上主要采用定率或查账征收。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时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有谁承担


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负有债务时,该笔债务应当如何承担?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1、一般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债务上是以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二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21号)第二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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