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5种不得抵扣情况 1、纳税人获得的增值税扣税凭据不符合法令、行政法例或许国度税务总局无关划定的
2、用于简略单纯计税要领计税项目的
3、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
4、用于集体福利的
5、用于小我私家花费的
6、非正常丧失对应的出项税额
7、购进的游客运输办事
8、购进的存款办事
9、购进的餐饮办事
10、购进的住民平常办事
11、购进的文娱办事
12、失控发票
13、未在划定期限内办理认证或请求考核比对
14、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出项税额
15、纳税人获得的非常凭据暂不同意抵扣
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对于周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关照》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行设施》第二十七条划定。
二、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出项税额的发票品种 增值税扣税凭据,是指增值税公用发票、海关出口增值税公用缴款书、农产品收买发票、农产品贩卖发票和完税凭据。
政策根据:依据《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对于周全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关照》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行设施》第二十六条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领取的路途、桥、闸通行费,根据如下划定抵扣出项税额:
1、纳税人领取的路途通行费,根据免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一般发票上说明的增值税额抵扣出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领取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获得免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一般发票,可凭获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务单据,下同)上说明的免费金额计较可抵扣的出项税额。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领取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获得免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一般发票,可凭获得的通行费发票上说明的免费金额计较可抵扣出项税额。
2、纳税人领取的桥、闸通行费,暂凭获得的通行费发票上说明的免费金额计较可抵扣的出项税额。
政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对于租入流动资产出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关照》(财税[2017]90号)
认证抵扣后的增值税公用发票“抵扣联”保管时候
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行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文第二十九条划定:账簿、记账凭据、报表、完税凭据、发票、进口凭据以及其余有牵涉税材料应该正当、实在、残缺。
账簿、记账凭据、报表、完税凭据、发票、进口凭据以及其余有牵涉税材料应该保管10年;然则,法令、行政法例还有划定的除外。
是以,依据划定,抵扣联也属于发票,应当存10年。
三、这6种情况的专票跨越认证期能够认证抵扣 增值税普通纳税人产生实在生意业务但由于主观缘故原由造成增值税扣税凭据(包孕增值税公用发票、海关出口增值税公用缴款书和机动车贩卖对立发票)未能根据划定刻日办理认证、确认或许考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构造核实、逐级上报,由省税务局认证并考核比对后,对比对符合的增值税扣税凭据,同意纳税人连续抵扣其出项税额。
主管税务构造核实无误后,应向下级税务构造上报,并将增值税扣税凭据过期情形解释、第三方证实或解释、过期增值税扣税凭据电子信息、过期增值税扣税凭据复印件逐级上报至省税务局。
省税务局对上报的材料举行案头复核,并对过期增值税扣税凭据信息举行认证、考核比对,对材料吻合前提、考核比对效果符合的,同意纳税人连续抵扣过期增值税扣税凭据上所说明或计较的税额。
四、主观缘故原由包括如下六种情况: 1、因天然灾难、社会突发事情等弗成抗力要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据过期;
2、增值税扣税凭据被盗、抢,或许因邮寄失落、误递致使过期;
3、无关法律、行政构造在办理营业或许查抄中,拘留收紧增值税扣税凭据,纳税人不克不及失常执行申报责任,或许税务构造信息体系、网络毛病,未能实时处置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致使增值税扣税凭据过期;
4、生意两边因经济胶葛,未能实时通报增值税扣税凭据,或许纳税人变换征税地址,看出旧户和从新办理税务挂号的时候太长,致使增值税扣税凭据过期;
5、因为企业办税职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许私自离任,未能办理交代手续,致使增值税扣税凭据过期;
6、国度税务总局划定的其余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