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发布时间: 2022-07-16
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
主体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所谓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这一自然状态而作为民事主体的人。自然人有两种属性:
一种是其自然属性,即自然人根据出生这一自然状态而取得主体资格;
二种是其法律属性,即自然人独立自主地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所谓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在投资人数的要求上,法律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且为中国公民。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另外,个人独资企业与其他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经济组织,如一人公司,个体工商户等也存在区别。
企业产权归属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即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因此,个人独资企业自身不是一个独立的财产权主体,企业的财产与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是合二为一的。所以,许多国家的法律一般不将个人独资企业作为独立的纳税主体,而规定由业主个人交纳各种税收。这种产权关系是个人独资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形态的重要特点之一。
组织管理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比较简单,经营管理方式比较灵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是企业的经营者,因此,法律对其内部机构的设置和经营管理方式不像公司和其他企业那样加以严格规定。在个人独资企业中,投资人对企业事务具有绝对的决策权和控制支配权,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经营所属的企业。
责任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由于个人独资企业自身不是一个独立的财产权主体,不具备法人资格,投资人要对企业存续期间或企业解散后未能清偿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企业到期债务时,投资人要用他个人的全部财产来清偿债务。这实际上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因此,一旦个人独资企业经营失败,投资人就有可能倾家荡产。
性质特征
个人独资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实体,它不具有法人资格,即地位的非法人性。但它是一个独立的市场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市场竞争,开展经营活动。作为一个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当然以营利为目的。